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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上认可的运输工具(车辆)的最短折旧年限为5年。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有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3、残值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113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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