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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14-4月30日报名

   

陕西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和豁免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认并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个科目。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1、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2、考试范围: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1、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2、考试于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3、考试顺序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9月19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五、报名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为: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2、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可选择科目报名并交纳报名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的规定,报名费为40元/科。

  (2)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黑白照片一张,填写《陕西省2008年度CPA考试报名表》。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到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相关资料。

  (3)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并按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应考人员可自愿订购。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全省的考试用书发行工作。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阅卷、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由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2、每科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3、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4、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5、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6、在领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其他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2、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3、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8年度考试的有关事宜请直接与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4、省级考区报名地点设在西安市五星街56号;各市考区报名点设在各市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考生可自愿选择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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